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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日报)(记者冯劲松 通讯员孟祥森 王朝霞)昨日,市政府与59个相关单位及部门签订责任状,3年内创建“全国残疾人工作示范城市”,惠及全市43.8万残疾人。
创建要求涉及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维权、文化生活等15大类69条,须在未来3年内达标。
其中,我市残疾人最关心、难度最大的有5条: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困难残疾人“应保尽保”、“应补尽补”,逐步提高补助标准;兴建市、区残疾人托养服务中心,对家庭困难的精神、智力残疾人提供托养;在主要道路、人行天桥、广场、宾馆、商场、医院、学校以及市政公共设施实行方便盲、聋、肢残人的无障碍建设和改造;中心城区不小于800平方米,远城区不小于600平方米,建设功能齐全、符合无障碍设施规范、“七位一体”的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
据介绍,今年3月,中残联把我市列为全国12个创建城市之一。
市领导胡曙光、郑永新、尹维真、李传德出席会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