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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日报 记者李晓萌)尾气排放达不到国Ⅲ标准的车辆,明年上路行驶将可能受到限制。昨日,市政府常务会原则通过《武汉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办法》,记者从会上获悉,我市明年将在中心城区试行机动车环保分类标志管理制度,按机动车尾气排放的不同污染程度,分别发放不同级别的标志,并相应地限制其上路行驶的区域和时间。
截至去年底,我市机动车保有量已突破79万辆,预计2010年将达到100万辆,机动车尾气排放的可吸入颗粒物、一氧化碳、氮氧化物等,都是我市大气环境的主要污染物。现有机动车中,未达到国Ⅰ排放标准的近10万辆,每辆车的污染物排放浓度是目前一辆国Ⅲ排放标准车的14倍。
为痛下决心治理机动车尾气污染,我市将颁布实施新的《武汉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办法》,明年在中心城区试行机动车环保分类标志管理制度,同时加强对远城区和外地冒黑烟车辆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