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此,新规规定:若吃低保的城镇家庭成员中,有有劳动能力者(男18-60岁、女18-55岁且身体状况良好),实行限期保障。根据劳动能力,批准申请人一次享受低保的期限最短为6个月,最长不超过12个月。保障期内,家庭人均收入发生变化的,按规定调整;已不符合条件的取消低保待遇。保障期满,仍符合低保条件的,可继续申请。
有条件的地方,对积极再就业的低保家庭实施低保渐退。积极就业后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可继续享受1-3个月低保补助。对自主创业后家庭人均收入未超过当地低保标准150%的,可延长保障1年。
鄂公网安备 4201060200177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