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额超募要标本兼治
上市公司的巨额超募现象成为今年的一个热点话题。如何花好这部分“多余”的钱,避免资金闲置或浪费成为当下亟待解决的问题。此间观察人士认为,一方面要完善制度,从源头上解决超募现象;一方面要加强监管和上市公司自律,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以创业板为例,根据Wind统计显示,截至12月14日,144家创业板公司首发超募资金共计672亿元,平均每家公司超募资金4.67亿元;而今年上市的108家创业板公司平均每家超募资金达5.22亿元。由于超募资金数额巨大,不少上市公司不知道该如何来花。监管部门已对此出台了一些规范。比如,要求创业板公司在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期满前披露超募资金使用安排,并对资金投向作了具体安排,以提高资金安全性和使用效率。但从目前情况看,在源头上防止资金大幅超募更为紧迫。有专家建议,可在发行环节适当控制公司IPO超募资金的比例,例如设置超募资金上限;引入存量发行等。
同时,有关方面要继续加强对上市公司超募资金使用的监管力度。不仅要求上市公司对资金使用方向、原因、可行性、投资回报等因素披露完备,更要强调中介机构对上市公司利用超募资金投资项目的后续过程进行跟踪监管。
此外,上市公司自身更应清楚自身定位和发展战略。不少创业板公司和中小板公司首发就获得巨额超募资金,这对上市公司而言并非全是好事。一些公司就因为资金充裕而扩张步伐过快、摊子铺得过大,最终影响主营业务发展,应引以为戒。(邢佰英)
超募资金使用相关规定
《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规定,上市公司最晚应在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根据公司的发展规划及实际生产经营需求,妥善安排超募资金的使用计划,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及时披露。
超募资金应用于公司主营业务,不得用于开展证券投资、委托理财、衍生品投资、创业投资等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等。
对于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贷款的金额,该备忘录规定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不得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20%,同时在审议程序上要求该议案取得董事会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和全体独立董事同意,且保荐机构明确表示同意。
上市公司实际使用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或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司应承诺偿还银行贷款或补充流动资金后12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超募资金拟实际投入项目与超募资金使用计划所列项目发生变化、或单个项目拟实际投入金额与计划金额差异超过50%的,应对按照变更募集资金投向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规定,上市公司超募资金达到或超过计划募集资金净额20%时,超募资金应根据企业实际生产经营需求,提交董事会审议后,按照以下先后顺序有计划地进行使用:补充募投项目资金缺口、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归还银行贷款、补充流动资金。若用于归还银行贷款或补充流动资金,必须保证前后24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此外,中小企业板公司募集资金不得用于风险投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