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要求各地要加强对中职学校和初中毕业生学校的管理,严禁中职学校进行有偿招生,严禁有偿提供生源信息,严禁强迫学生就读指定学校,严禁聘请社会招生中介机构和个人参与招生、买卖生源。凡违反规定的,教育纪检监察部门要追究当事人和学校负责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对不符合办学条件的职业学校取消其招生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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