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看到很多DV中的主角被网友‘人肉搜索’,作为拍客的我该如何规避这一点?”6日,在武汉弘博软件教育学院承办的“央视——知名拍客研讨会”上,大学生和拍客热议“人肉搜索”。
话题由武汉弘博软件教育学院学生抛出后,与会的50多名学生以及十余名湖北知名拍客纷纷议论起来。中南民族大学学生小王认为,“人肉搜索”有积极的一面,可以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应该受到法律保护。
中南民大工商学院学生小可对“人肉搜索”充满恐惧。小可因人长得比较漂亮,有一次她的个人照片意外流出后,造成很多人在网上“人肉搜索”她,“不堪忍受电话号码被泄露而受到的电话骚扰”。
湖北知名拍客朱某认为,“人肉搜索”作为一种网络监督手段,前提是尊重对方,要公平公正地监督。任何以谋求猎奇或者某种利益驱使的“人肉搜索”,都是应该受到法律制裁的。
今年7月1日起实施的《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专家认为,《侵权责任法》的这一规定,首次为发帖者、跟帖者、“人肉搜索”者、网络博客等网络用户及网络服务提供者名誉侵权、著作权侵权的处理,提供了依据。
“人肉搜索”
“人肉搜索”是一种类比的称呼,主要是用来区别传统搜索引擎。它主要是指通过集中许多网民的力量去搜索信息和资源的一种方式,包括利用互联网的机器搜索引擎及利用各网民在日常生活中所能掌握的信息来收集信息。(汉网-长江日报 朱建华 通讯员王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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