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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天金报 记者 郑宣 通讯员 龚轩)经过多日深入细致调查,省委政法委派出的由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组成的联合调查组,14日对公安县行政拘留所在押人员薛宏福溺水死亡事件作出调查意见:根据尸体火化前尸表检验记录、留存的尸体照片和视频录像,结合现场情况,排除意外身亡和他杀,认为薛宏福属自杀死亡。
调查组同时认为,看管民警夜间未锁闭拘室内通往放风区的铁门,构成薛宏福溺亡的条件之一,拘留所负有疏于管理责任。
法医专家组同时认为,就检验程序而言,尸体火化前一般要经过解剖检验,这样证据就会确凿充分。另外,该拘留所建所较早,设施陈旧,一直未安装视频监控设备。这给调查工作增加了难度,也不利于拘留所安全管理。
目前,公安县公安局分管领导、拘留所所长、当班民警已被停止执行职务。调查组表示,将依照相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