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消息 (楚天都市报) (记者王海玉 实习生杨童晶)个人“信用污点”将最长保留7年,一般不良信用行为将保留5年。12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布《征信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首次对此予以明确。武汉银行业人士表示,这意味着不良信用记录有了退出机制,房贷逾期这一不良信用行为将保留5年。 记者昨登录国务院法制办网站看到,该条例第21条首次明确,“征信机构不得披露、使用自不良信用行为或事件终止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以及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超过7年的个人犯罪记录。” 2006年,央行组建了全国统一的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只要在银行办过卡、贷过款,都会自动在该系统中生成一份属于自己的“信用报告”,但对房贷逾期等不良记录保留多长时间没有明确。此前,业内一直以为,房贷逾期等不良记录将参照国外做法,保留7年。 江城银行界人士透露,银行在贷款审核时,均会调阅个人信用报告。市民若房贷或信用卡还款逾期累计超过6期、连续超过3期,银行一般就会将其列入“黑名单”,本人将无法办理房贷或车贷等。 银行人士提醒,此前因信用卡只显示最近2年的信息,信用卡若逾期最好不要销卡,否则不良记录会一直保持在销卡时的状态。 截至去年底,央行征信中心收录企业及其他组织1447万户,收录自然人6.4亿人,其中有信贷记录的1.4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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