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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晚报)昨日,记者采访武汉市公安交管局事故处副处长罗万青,他有着十几年交通事故处理经验、办案达上千起。罗万青分析,酒后驾驶者可大致分为四种类型:
●情绪处于高峰或低谷者。这些喝酒开车者,一般都处于情绪的跌宕起伏时,喝酒多是因为人生中大喜大悲的事情,如结婚、朋友聚会、获得极大成功时,或丧亲、遭受挫折时。这些人在情绪的影响下,喝酒极易超量,容易大醉,直至完全失控。
罗万青说,很多人都是在大喜之日因为酒后开车导致乐极生悲,尤其是节假日、红白喜事时,是醉酒的高发期,这样的悲剧值得警醒。
●职业所致的酒后驾车者:被查获的酒后驾车者,绝大多数都属于这一类型。由于商务、礼仪、办事的需要,他们不得不在酒桌上喝商务酒、办事酒、人情酒,最后导致酒后驾驶。“其中,小老板、小干部居多,他们没有专门的司机,喝酒后,一般也找不到他人代驾,只能硬着头皮自己开,很容易出事。”
●具有特权、富贵思想的人:这种类型的酒后驾驶者,多见于年轻人。他们很多人家中富有,或是父母有一定权势,容易产生特权思想,觉得酒后驾车出了事,出点钱摆平就是,对酒后驾车的危害性不以为然。
●有酒瘾的人:有的人喜爱喝酒,对酒精有依赖性,甚至早上过早的时候就要喝一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