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关键字: 加盟 笔记本 服装 MP3 内衣 PC
武汉名优企业展示: 武汉君发木业有限公司 武汉帕尔特机房系统有限公司  武汉远航服饰有限公司 武汉创宇广告图文有限公司  武汉百王名家全铝定制工厂 武汉市君森木业加工厂 武汉赛艺德展柜家具定制工厂 武汉市森旭达包装厂  武汉市顺风达通风设备工厂 武汉三南建材卫浴 武汉合正门业定制工厂 湖北步高家居建材有限公司 武汉日日红展柜厂 武汉福瑞众鑫护栏有限公司 武汉鑫晨曦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武汉宁氏骑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中科电缆有限公司/中洲电缆有限公司 武汉市发展朗时家具有限公司 武汉尚汉营智造办公家具有限公司  湖北锦绣人才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湖北宸展律师事务所 湖北本衷律师事务所 武汉嘉熙安领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武汉畅源和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武汉佰全厨房设备工程有限公司
当前位置:首页 >> 经济新闻 >> 经济新闻 >> 正文
 热点新闻
 焦点新闻
 专题报道
更多 >> 
 
 不得虐待医疗病人
我要打印   IE收藏   我要留言  查看留言 
文章来源:武汉大黄页 武汉黄页 武汉1+8城市圈黄页   添加人:admin   添加时间:2009/8/11 8:32:00
  
【长江网讯】  (楚天金报)为保护强制医疗精神病人的合法权益,《实施办法》规定,对精神病人实施强制医疗,由区级以上公安机关作出书面决定,并通知其监护人到强制医疗机构办理入院手续;因身份不明等情形无法通知其监护人办理入院手续的,由作出强制医疗决定的公安机关直接办理。
    强制医疗机构应当遵守下列规定:未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不得安排强制医疗病人参与医学科研活动或者接受新药、新治疗方法的临床试验;不得侮辱、虐待强制医疗病人;防止强制医疗病人伤害自身或者伤害其他人;发现强制医疗病人擅自离院,应当立即寻找并在24小时内报告原批准强制医疗的公安机关等。
    根据新办法,精神病人治愈后,公安机关要会同其所在地精神卫生机构、社区医疗机构及家庭共同做好后期康复,当地街道办要进行登记,建立共管机制,预防危害社会的行为再度发生。
查看留言
我要留言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欢迎合作 | 隐私申明 | 版权与著作权 | 网站地图 | 帮助中心 | 广告服务 | 友情链接
2007 武汉大黄页页面版权所有 中企动力提供技术支持
服务热线:4000-027-928
鄂ICP备17026851号-1

鄂公网安备 42010602001775号